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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28
南宫NG·28有限公司关于贯彻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的实施意见
  为了进一步提高集团领导干部依法行权履责水平,增强各级干部员工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加强学法、守法、用法、护法的自觉性,推进集团合规文化建设,根据上海市国资委《关于印发〈关于在市国资委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通知》(沪国资委法规【2011】503号)精神的要求,结合集团实际情况,提出贯彻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市委市政府加快推进 “四个率先”,加快建设 “四个中心”总体要求, 围绕集团中心工作,坚持法制教育与集团发展实践相结合,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强化集团所属企业的诚信意识、契约意识和风险意识,推进集团合规文化建设,为顺利实施集团“十二五”发展规划提供有力保证。
  二、工作原则
  (一)党政联动,齐抓共管。坚持党政工团和行政联动的法制宣传教育格局,充分利用历年普法中业已形成的党委宣传部门和法务部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紧紧依靠集团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全面推进集团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与企业业态的类型、特点等实际情况相结合,明确重点对象和重点内容,增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提高企业依法经营管理水平。   
  (三)培育典型,凸显亮点。立足企业实际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突出企业自身特色。要从培育亮点方面进行思考,积极开展覆盖广、影响大、受欢迎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其对整体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带动作用。
  三、普法对象及主要任务
  (一)普法对象
  “六五”普法的对象是集团全体职工。
  重点对象是集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总部部室负责人;集团二级公司(事业部)、中心党政领导班子成员、部室负责人;三级公司党政班子成员。
  (二)主要任务
  1、加强宪法和重点法律法规的宣传——要突出宪法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宣传普及,进一步增强集团高级管理人员、职工的宪法意识、爱国意识、民主意识、法治意识、社会责任意识,重点宣传普及企业国有资产法、公司法、社会保险法、劳动关系法、食品安全法、保密法、档案法以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新发布的有关国资监管的行政法规、规章。
  2、推进经营管理人员系统法制教育——要组织经营管理人员参加法律培训,以全国普法办组织编写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读本》为教材开展系统法制教育,增强经营管理人员合法经营、依法管理的履职能力;同时要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廉政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各级经营管理人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3、普及保障职工民生权益的宣传教育——要重点学习宣传有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社会救助、劳动就业、收入分配、信访条例、安全生产、食品卫生、安全保密、防灾救灾、突发事件应对等法律法规,正确引导广大干部职工依法表达利益诉求,保障企业和谐发展,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4、提高企业法律顾问及合同员队伍的专业培训——要将提高企业法律顾问和合同员的法律专业素质作为普法的重要任务,积极培养既懂法律又懂企业管理的复合型人才。
  四、方法步骤
  (一)方式方法
  1、制定学法计划,切实贯彻执行。普法计划要与年度培训计划相结合,将学习法律与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业务理论知识有机结合、融为一体。要适时组织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提高干部职工的法律知识水平和业务操作技能。
  2、运用各种载体,营造法宣氛围。要发挥各类宣传平台和媒介的作用,通过网络、报刊、黑板报、墙报、广播、晨会等形式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要探索建设法治文化阵地,发挥各种宣传平台的资源优势,积极开展各个层面的法治文化主题活动,不断丰富法治文化的内涵。
  3、开展主题活动,扩大宣传效果。要及时对企业的重大法治事件跟进宣传,凸显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时效性;用好各类重要宣传节点,开展主题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每年集中组织开展有声势、有影响的法制宣传教育系列活动,不断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影响力。
  4、利用社会资源,形成宣传合力。充分利用社会及本单位各类人才资源,建立并不断充实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法制宣传教育志愿者队伍;充分发挥高校教师、法官、仲裁员等社会资源的专业优势,利用讲座等方式提升企业领导干部及法律顾问的专业素养;充分发挥本企业法律顾问、合同员作用,带动企业法制建设,推进企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二)具体步骤
  “六五”普法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1、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下半年至2012年上半年)
  各公司(事业部)、中心应根据本实施意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六五”普法方案,做好组织、宣传、发动等工作。要建立“六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确定普法联络员,做到普法工作领导重视,机构落实,人员到位。
  2、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下半年至2015年上半年)
  各公司(事业部)、中心应依据本实施意见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度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按要求对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进行分期分批轮训。及时组织普法工作年度总结,交流经验。2013年对普法实施情况开展中期检查督导。
  3、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下半年)
按照集团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根据市法宣办的统一部署及市国资委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统一验收标准,通过实地考察、听取汇报、审阅档案、如开座谈会、抽样调查、交叉互查等形式,集中对各公司(事业部)中心五年普法工作开展检查验收。
  五、具体要求
  1、切实把“六五”普法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各公司(事业部)、中心要把“六五”普法实施方案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切实摆上议事日程,抓紧抓好落实。
  2、建立健全“六五”普法工作机制。各公司(事业部)、中心要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党政工团相关部门人员参加的“六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确定企业普法工作联络员,明确职责和任务。各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要建立普法领导小组工作例会制度,定期听取汇报、研究问题、布置任务,做好协调、指导、督查检查等规划实施工作。要建立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每年安排二至三次的党委中心组学习。
  3、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经费。各公司(事业部)、中心要根据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要求,妥善安排法制宣传教育专项经费,列入年度的预算,专款专用,以保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正常开展。
  4、确保普法学习时间。各公司(事业部)、中心每年至少举办两次法律知识专题学习讲座,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企业法务人员及合同员的法律培训。企业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每年各种形式的学法时间不少于40课时,职工各种形式的学法时间不少于20课时。
  5、建立考核制度。要建立健全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完善考核评估运行机制,对本实施意见的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核、阶段性检查和专项督查,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有条件的单位,应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档案,将参加法制宣传管理人员及职工的学时、内容等建立个人档案。要完善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核制度,将学习和把握法律知识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南宫NG·28有限公司普法领导小组
                             二O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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