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下午,第一医药与首批门店合伙人签订合伙经营协议,标志第一医药股份门店合伙人签约工作正式启动。
合伙人制度在第一医药推进实施,其意义何在?为此,记者连线了第一医药党委书记、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张海波。他透露,为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激发企业内部活力,改善内部分配机制,让员工与企业共同分享业绩成果,实现员工和企业双赢。这既是集团的要求,也是第一医药的必然需求。在此背景下,第一医药门店合伙人制度通过一年多的调研、分析、论证,甄选出首批4家样板门店进行试点打造。陈国亮、徐贇、朱慧、梅霞4位店长积极响应,与公司达成门店合伙意向,并于2022年9月起试点实施门店内部员工合伙经营创业办法。与此同时,公司成立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试点门店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信息联通、工作联动、资源联合。根据首批4家门店的特点和实际情况,股份公司为其量身打造了工作方案,有针对性地进行赋能,并将定期考核。据悉,年内还将增加11家合伙人门店。
张海波表示,相比传统的绩效激励方案,门店合伙人制度意在通过合伙经营予以业绩改善,树立“生意人”理念,围绕门店经营与支持经营开展,携手共赢。实施门店合伙人制度不仅为了激发门店合伙人的积极性,更是要调动每一个员工的工作热情。首批门店合伙人需要有先行先试的责任感,全力打造标杆门店,同时,股份公司职能部门将给予全力支持,主动帮助合伙门店提升业绩指标。只有真正将“蛋糕”做大,才能让每一位员工参与“创业”过程,共享发展成果。
(供稿:邱智洪、薛梓蓉)